原进原出是指货物以暂时进境状态入境后,在规定时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海关监管模式。当涉及价格报低情况时,首先需明确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价格审定的相关规定。海关遵循成交价格法为基础的估价原则,若申报价格过低,需符合合理范围。
价格相关要点
原进原出中价格报低需确保调整后的价格符合海关估价要求。一般来说,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是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并包含相关费用。若报低价格,要保证不低于货物的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本加运费到岸价等合理构成,不能低于同货物在相同条件下的正常成交价格。
流程介绍
企业需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相关申请及价格调整的说明。然后进入海关审核流程,海关会对企业提交的原进口报关单、合同、发票等资料进行核查。企业要配合海关提供货物原进口时的详细交易记录,包括原合同签订情况、实际支付的费用凭证等。海关会根据货物的品目、数量、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审定价格,若审核通过,企业可按调整后的合规价格办理原出原进的报关手续。
所需资料
办理原进原出价格报低相关业务需准备的资料较为丰富。包括原进口时的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原进口的商业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原进口的发票原件及能体现价格的凭证,货物的运输单据如提单、运单等,还需提供货物原状复运出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境时的报关单初步草稿等。同时,企业需撰写详细的价格调整说明,阐述价格报低的合理缘由及符合海关规定的依据。
在原进原出价格报低操作中,企业要严格遵循海关规定,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流程合规。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原进原出的报关业务,避免因价格问题引发海关查验等不必要的麻烦,保障货物顺利复运出境,维持良好的海关监管秩序。整个过程需企业细致准备资料,积极与海关沟通,以保证价格报低符合海关要求,顺利推进原进原出业务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