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都在关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新规落地,由于接下来上新系统,申请注册备案,企业需要质量安全负责人法律条款责任的要求条例,接下来跟着备案小助一起了解下吧。
增加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条例》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5倍以下罚款。
加大对行为人的资格罚力度。《条例》有7个条文禁止行为人在一定期限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相关活动,其中最高为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3种情形,未经许可生产,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以及使用禁用原料非法添加) 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人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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