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新的 化妆品注册备案系统 ,新的系统4月1日还是上线,5月1日开始实施落地,接下来可以和备案小助一起来了解下吧。 1、新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zwfw.nmpa.g...
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新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系统,新的系统4月1日还是上线,5月1日开始实施落地,接下来可以和备案小助一起来了解下吧。
1、新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zwfw.nmpa.gov.cn)
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自2021年4月1日起,可以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
自2021年5月1日起,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自2021年5月1日起,原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盛情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
此前已在原注册平台提交并受理,但尚未做出审批决定的特殊化妆品注册盛情,继续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开展审评审批。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关于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