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药妆品"能否在我国法规标注出来呢?近期大家都在关注化妆品新政,普通和特殊化妆品成分表要求有哪些改变呢?关于化妆品的基础知识要点和大家一起来普及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何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而我国 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概念?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引起重视。
以上就是普通化妆品”药妆品“的基础认知,根据以上的知识要点,相信看过以后就知道”药妆品国标要求“是怎么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