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都在关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新规落地,由于接下来上新系统,申请注册备案,企业需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要求条例,接下来跟着备案小助一起了解下吧。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2、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3、客户问:我们公司没有安全负责人,贵司是否可以帮提供一位安全负责人呢?
回复:现在这个政策不明确,再过一两周,看能不能兼职,如果能兼职,就说我们可以帮助协调
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1、职责要求法定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2、条件要求法定 —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4、能力要求法定 —能与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相适应
5、责任要求法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近期化妆品备案注册的安全质量负责人的相关疑问,如需要更多的了解详细关于备案知识可以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