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企业再咨询特殊化妆品如何注册,化妆品备案还有时间期限限制吗?根据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公布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总结了关于化妆品...
近期有很多企业再咨询特殊化妆品如何注册,化妆品备案还有时间期限限制吗?根据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公布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总结了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首次申请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注册延续盛情表
2、产品自查请款个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进口)销售证明材料(限上一注册周期)
2)监督抽检、查出、召回情况(限上一注册周期)
3)该产品不良反应统计分析情况及采取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根据先行法规、标准调整情况、应当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第三十九条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按照技术审评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评,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资料真实完整,能够证明产品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产品配方和产品执行的标准合理,且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作出技术审评通过的审评结论;
(2)申请资料不真实,不能证明产品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产品配方和产品执行的标准不合理,或者不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作出技术审评不通过的审评结论;
(3)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收到补充资料后审评时限重新计算;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技术审评不通过的审评结论。
第四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技术审评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审评程序和结论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受理机构应当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化妆品注册证或者不予注册决定书。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
第四十三条 特殊化妆品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注册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以上是备案小助为大家整理及分析的根据新法特殊化妆品备案需要注意的注册备案管理办理的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