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化妆品管理办法,上海依据贯彻国产化妆品备案的要求,于2021年1月18日先行实施备案人管理办法,近期有很多客户开始咨询我们,如何设立安全负责人,备案人的不良反应检测和评价体系等。
以下为近期大家收到的通知:(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提醒)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44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办理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条例》关于化妆品备案人的要求,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为贯彻和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备案人”的要求,加强“备案人”质量安全意识。自2021年1月18日起,凡来递交备案后检查资料的“备案人”,需携带符合现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如聘书等)及质量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未依照条例规定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备案人”,将由其所在街镇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
提交资料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质量安全负责人本人前来的,仅限委托备案人质量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同时需提交加盖“备案人”企业公章并经质量安全负责人签名的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所在部门及岗位、委托理由、委托日期等事项)
目前,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仍采用微信小程序预约方式,一般每周五发布,敬请留意。预约前请确保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公布被检查人名单前自行在报名小程序中取消预约。名单公布后未按时前来检查的“备案人”,将暂停1个月备案后检查资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5号,《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接下来根据以上相关新的法规,简单概述解决办法:
1、可以联系化妆品加工工厂,协助解决备案人职能的代理
2、我们可以提供备案人,为企业解决相关应对。
备案人(全负责人)的相关要求一般有哪些:
1、必须是从业生物、化工、医疗5年以上的从业者,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及检测和评价体系。
2、对产品配方及产品的外包装设计都有了解,这样就更清晰明确了备案人的实际存在的意义。
根据以上的情况我们大概能了解到,化妆品备案趋势是越来越规范,针对不同的方式,比如进口化妆品和国产化妆品备案,新的法规都在加强完善体系,同时对相关要求也有提高,目前国内大概有5千多家化妆品企业及工厂,都在关注化妆品新的关法,您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