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字为头,严禁打擦边球(避免钻空子)
新《条例》包含了总则、原料与产品、生产企业经营、监督工作管理、法律社会责任、附则六方面的研究内容。对生产、流通到消费者的整个文化产业发展链条进行了一个全面的监管,堪称到目前为止对于我国国内化妆品史上“最严法规”。
在新《条例》第四条中提到,在对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管理中,根据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采取双重管理制度。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双重体制的管理,意味着国家对特种化妆品及相关新原料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除了对生产和原料进行专项监管外,新规第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中禁止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效果的内容;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可以说,禁止“明示或暗示有医疗效果”的规定,彻底杜绝了一些习惯打擦边球的企业行为。这样消费者就不需要用“眼睛”来识别文字游戏的品牌了。
除此之外,新规定还规定了最严格的问责制和最严厉的惩罚。第五章新《规定》对经营化妆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不仅处以相当于货物价值30倍的罚款,而且还提出了”处罚人”的规定,对严重违法者的最高处罚是处以相当于上一年从本单位获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和经营5年至终身。
鼓励科研创新,推广中国特色植物资源
在诸多的禁止条款中,新《条例》中也首次出现了鼓励式条款。在新《条例》第九条中,明确指出:国家进行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不同消费者消费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文化建设,发挥自己品牌引领作用。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知识管理制度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学生运用现代社会科学分析技术,结合目前我国优秀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问题研究设计开发化妆品。
从这一条款的内容不难看出,国家也在督促和鼓励化妆品企业更加注重科研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和产品质量是提升国产化妆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同时,文章中提到的"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也引起了业界的热烈讨论。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传统优势工程"是指中药,而"特色植物资源"是指中药材。
附件:
相关部门在今年连续配套政策的出台,对化妆品市场实施全面监管
新规正式发布后,半年来,我国还出台了十多套相关配套政策,集中征求意见,协助新规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化妆品市场。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市场监管司发布了《化妆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信息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行业分类管理规则和分类工作目录(征求意见稿)》;
8月28日,《化妆品注册备案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新材料注册备案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司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草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草案)》、《化妆品抽检管理规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11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新材料注册备案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功效声称与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尽管由于信息发布工作时间仓促,其中存在一些相关条款在行业中引发了诸多争议。但不难看出,未来随着我国的化妆品市场将进入一个更加科学规范的发展和更加需要严格的监管。此举将彻底改变化妆品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社会现象,让正规企业管理能够在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好地发展。大浪淘沙,只有我们真正成为优秀的企业质量文化才有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