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翻开了新的一页。首次提出了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的相关责任范围,由企业监管改制相关注册人和备案人来承担相应的法规责任。该系统也明确相关责任法律依据,未来将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进口产品注册人和备案人的主要职责得到了提高。《条例》对进口产品登记员和申请人如何履行主要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进口产品注册人和备案人指定国内公司法人承担行政许可的具体任务,协助监测不良反应,实施产品召回。
一是科学界定各类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主体责任职责。由于历史原因,在化妆品监管的有关规定中,负责企业责任的主体通常表示为“制造公司”,“生产者”或“化妆品生产者”,“化妆品分包装商”和“化妆品经营者”。 目前尚不清楚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参与者应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该条例引入了注册人和注册人制度,要求已获得某一化妆品注册证书的注册人或已通过注册登记注册某一化妆品的注册人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投放市场,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效能责任声明。执行上市前的登记和记录管理义务,执行上市后的不良事件监测、评估和报告,产品风险控制和召回,产品和原材料安全重新评估,并对注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委托生产企业、境内代理人等其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本条例规定的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系统的设计充分考虑了行业的实际情况,使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更加科学准确,充分体现了权责统一的原则,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确立产品的主体责任。
二是从源头上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水平。《条例》建议,注册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与申请注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即整个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对产品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能力。化妆品的副作用。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并说明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安全化妆品受到管制,但它们是由合格的企业生产的。 为了能够确保化妆品消费的安全性,注册者和申报者我们不仅必须同时具有重要产品社会责任感,而且还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能力。